欧盟针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新规则将在20日生效。新规要求,如果要对并未主动申请信用评级的欧盟成员国评级,评级机构一年最多只能采取三次评级行动。对国家主权信用的评级结果必须在周五交易市场闭市后公布。欧盟18日称,新规将改善评级机构领域被少数几家机构统治的状况,是重塑金融系统稳定、信心和避免危机重演的重要一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