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
首页 > 资讯 > 时事追踪 > 正文
中国对欧盟进口甲苯胺征反倾销税
发表时间:2013-06-27 17:51 来源:国际网

中国商务部27日宣布,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存在倾销,将自28日起对其征收反倾销税,实施期限为5年。其中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:朗德德国19.6%,其他欧盟公司36.9%。据悉,甲苯胺通常用作染料、医药、农药的中间体,还可用于彩色显影剂,在分析化学中除作溶剂外也用作矿物折射指数的浸渍液。


责任编辑:杨晓娟
分享到: 
4.55K
频道编辑
  1. 国际网
  2. 网址:
    WWW.CFISNET.COM
  3. 邮箱:
    cfis_abnet@126.com
  4. 电话(传真):
    0086-10-85323218
  5. 办公地址:
  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9号齐家园外交公寓11号楼1单元15号